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定离婚。那么,对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6、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综上所诉,关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并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方,比如出轨、吸毒、家暴等,那么法院会比较照顾另一方, 会将财产多分给另一方。总而言之,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肯定会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
  
  


·一、离婚应具备那些条件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应具备那些条件财产如何分割?(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关系,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


·法院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吗?
      法院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吗? 一、法院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吗? 法院不是先判离婚后判分财产,法院是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的,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还?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


·小孩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父母还需要继续抚养他(她)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因子女尚未成年,父母仍因对其给付精神上的关心和抚育。 (2)对于不能独立生...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一、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


·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社会抚养费是指向不符合生育条件但生育子女的居民征收的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不同的地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又有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四川省广安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四川省的社会抚养费收取标...


·一、重婚罪起诉一方找不到怎么办?
      一、重婚罪起诉一方找不到怎么办?可以缺席审判,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婚姻对于正处于热恋中的男女们来说是非常的向往的,而一旦度过了热恋期来说已经确定了关系的男女就会想到结婚,但是在结婚之后如果因为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此时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男人出轨了女人想离婚财产归谁? 1、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


·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都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夫妻不准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事...


·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如果双方有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还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扶养费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会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和抚养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按照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进行诉讼处理,以此维护权益。一、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是什么当事人可通过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