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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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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都把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交给职介或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样单位可以避免了很多劳动纠纷。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而劳动关系转移就是转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3、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通过上文,转劳动关系是指转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社会关系。劳动者要去新的单位上班,劳动关系就要被转移。所以,劳动关系的状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改变劳动关系之前,公司应该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劳动关系可以被认定、被转移、被解除,转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关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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