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权利。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童工相关规定
  1、雇佣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3、受雇佣童工受工伤的解决措施
  此外,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四、刑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以上各项规定,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国家重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明令禁止了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目前社会上童工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很多企业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希望企业和个体都能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拒绝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关爱下一代的成长。
  
  
  


·哈尔滨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哈尔滨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一些传统的经济主体形式由于经营体制、机制的僵化和落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如果不进行改制就只有走上消亡的道路,在企业改制中,既涉及国有企业、也涉及集体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和补偿则是改制最大的难点之一...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工程合同居间合同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
      女性在职场上总是处于弱势,因为女性除了工作还要承担着家庭生育的责任。所以我国法律对女性有特殊的保护,尤其是作为孕妇的劳动者更是受到了法律的特殊关注。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仍生效的情况下,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呢?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
      在我们的现在生活中,确实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我国对于违反解除合同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


·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当你去一家公司应职,那家公司聘用你之后,你与那家公司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说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是最重要的。所以有很多纠纷也是由事实劳动关系认知不同引起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通过阅读下文来了解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四川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 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规定 1、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瑞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碌而工程,地而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挤施项日共十一章。 2、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


·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的受伤、受残的情形,工伤案件也是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之一,往往需要聘请律师进行代理。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由于遭受工伤,往往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工伤可申请法律援...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工程一般都是为人民服务供人民使用的,所以工程建设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十分大,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保障社会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多次的检测和评定,合格的工程可以继续建设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需要建筑商自行负...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 双方确认: 1、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依照相关犯规应得权益金为 元,乙方愿意放弃差额部分; 2、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