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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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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诉讼离婚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离婚诉讼举证在离婚诉讼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避免过了举证期限。在了解法律中关于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时,需要区分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其中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低于30日,而简易程序则可以低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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