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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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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征地补偿款转移离婚时应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征地补偿款,比如将其转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转移征地补偿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该笔土地补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征地补偿款转移出去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提出权利主张。
  二、对征地补偿款的处理不合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直接汇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等,取得这笔存款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
  而另外一些当事人则可能将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用现金的方式取出,然后再存入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的账户。由于这样的转移财产行为不那么明显,另一方应要求对于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的说明,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取出的资金明显超出了其本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需要,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土地补偿款的,如果夫妻双方还要其他财产的,应当要求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其不分或少分。
  注意:
  因为征地补偿款的流动性很强,当事人最容易对其进行转移。因此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征地补偿款的,另一方应当尽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在相应期限内提取离婚诉讼,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一旦对方转移了其名下的存款,则往往要另行起诉,要求收到的征地补偿款一方返还不当得利,而这必然增加当事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如果对方除了上述征地补偿款以外,没有其他财产的,则对方必然会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夫妻一方转移了征地补偿款,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对方名下有征地补偿款,一定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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