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被淡化了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个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失,其中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怎么认定就是当前许多人头疼的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怎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
  虽说不是任何人都会遇到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怎么认定的问题,但对我们来说,这里要提倡的是强顶劳动合同的理念,这样的话双方出现问题解决起来都比较容易,不容易遇到纠纷问题,个人利益也比较有保障,当然如果遇到问题的话也不必着急,认定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很多种,我们只需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处理事情。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具体该怎么进行?
      工伤这两个字我相信您应该非常熟悉,员工因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无故受伤,而遇见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呢?接下来,我们会帮助您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来进行合理的介绍。 一、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赢吗
      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没有支付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应该是可以赢的。通常情况下工资发放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只要是拖欠工资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


·新劳动法下企业如何合法解雇辞退员工?
      1、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在建筑工程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 建筑商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不仅要与开发商协商好工程款如何支付以及何时交工等问题,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就算建筑商不想负责开发商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是在工程验收时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吗?下面就和我们来看一下有关的资料吧。 一、在建筑...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一个好的,完整的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肯定还需要进行装修以后,才能被您使用。生活中,即使是我们您买的房子也是如此,房子装修的时候,势必会有油漆工程的存在。油漆工程完工以后,如果不进行验收的话,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那么,油漆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 油漆工...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有的还会有其他的工作。这样的情形就是劳动者存在着双重劳动关系,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