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老百姓的生活富裕,剩余的钱多,买车的人也不断增加,道路不断加宽,但是交通事故还是不断发生。一些无辜的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伤也是不少,超载就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样校车超载的新闻页不断,这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治疗和赔偿的问题,您也想知道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有孩子受伤的家长也迫切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超载的后果。
  
  一、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超载是引发交通事故比较多的原因之一。出现了事故,面临的就是赔偿,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赔偿提供了参考依据,根据标准就能够知道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而且超载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交通事故中,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突发事故没有应急能力,导致交通事故儿童的伤亡率很高。超载行为是对孩子不负责的行为,为此,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也在严厉打击超载行为,保护乘客安全。
  
  


·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就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死亡时候所需要进行的赔偿数额的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是需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有关内容。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以下数据...


·如何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
      近年来,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逐渐提高,造成的家庭悲剧数不胜数,令人唏嘘不已。在这个严峻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对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行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一残酷事实的不断发生,我们又该如何有效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呢? 一、导致儿童青少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1、是不遵守交通...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一、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


·买卖房子不满2年交多少税
      房子不满2年交多少税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在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额度不够当前伤情医疗费用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需要满足的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那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


·醉驾的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的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购房者对此都是暗自忍耐。但实际上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购房者可采取措施来维权。具体来讲,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


·无证醉驾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无证醉驾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按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一经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呢?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