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解决办法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患解决办法有哪些 1、医患矛盾发生的原因
  (1)患者自身原因。
  (2)由于医学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治疗一切疾病的程度,许多疾病的病因还很不明了,有些检查手段也是有风险的。患者由于知识的缺乏对疾病的预后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病人过高的期望与实际的结果产生偏差,而把责任归与医方,导致矛盾的产生。
  (3)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现在医患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烈,还在于患方找不到快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4)是个别人员无理取闹。目前,社会上个别人有理就闹,无理也要取闹,通过群体闹事造势,向医院、政府施压,进而达到个人的经济企图。尤其近年来,出现了“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2 、医务人员的原因
  (1)新形势下,医疗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复合模式,即从生理服务扩展到心理服务,从医疗服务
  扩展到社会服务,医务人员的职责远远超过了“救死扶伤”的范畴,社会给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医务人员不能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和沟通,满足患者来自理、心理及人格方面的需求,即便治疗是成功的,也有可能得不到患者的认同。
  (2)还有少数医务人员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更看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淡化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医疗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整个医疗队伍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信誉,增加了患者不满情绪。加剧了医患矛盾。
  (3)医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医院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服务态度冷淡、工作作风漂浮,如某些医院存在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等;行风建设方面甚至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如“红包”、药品回扣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医患之间不和谐的因素。
   3、社会的原因
  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多数群众靠自费就医,医疗费用上涨速度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患者负担加重,经济利在就医行为中变得更加敏感,人们心目中的医学形象越来越像一项商业。而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在调查研究不深的情况下宣传报道,指责医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损害了医疗单位的名声,使医务人员的感情和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4、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医患矛盾是多种因素而造成的,但医疗体制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医患关系的介决取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推进竟争机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流通制和医疗机构的改革等。目前我国医疗体制还很不成熟,对医疗违法行为的惩处,有时是乏力的,患者有可能感到精神上的压力,额外的经济负担,甚至承担一定的疗风险。因此,只有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实施,医患关系才能得到同步的改善。卫生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严格实行监管,各类医疗机构应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量的每件小事做起,作为患者及其家属,也要对医疗医改工作加强了解与理解。各方均正视矛盾,认识不足,并妥为处理,拉近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关系正常化总之,医患矛盾的发生是社会和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少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角色意识导致对相同问题不同的归因所引起的。
   5、加强医患双方面的沟通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人际关系,它是随着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而产生的,其表现形式和内涵必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在医患关系中,作为医部门自然是主体,患者是客体,围绕主客体间有一句口号性话语:“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医生和患者在医治过程中的关系是建立自愿平等、等价有偿、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相互的关系应该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医生在医治的同时,要增进与病人的感情交流,努力和病人作朋友,对面谈心,使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从心理上拉近医患之间的感情,防止医患关系对立,提高医务人员的威信,增强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感。
   6、法规教育
  医疗卫生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务人员医学专业知识较为丰富,但社会、法律知识相对缺乏,个别人员对卫生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对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赔偿权、对自己的诊治权、特殊干涉权、参与权的有效使用、诊治责任、紧急救助责任、最优化施治责任、解释说明责任、解除痛苦责任等的理解不深。因此,强化医疗卫生法规教育有着重大的意义,通过法规教育,让卫生人员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医、有效行使法律权利,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在卫生行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防范医患矛盾的发生,提供基础保证。
  综上所述,医生和患者之间应互相信任和理解。出现问题并不是只能责怪是单方面的过错,有很多造成问题的因素多种多样,医生这个职业也是非常辛苦,但是他们仍然坚守在岗位的第一线救死扶伤,医患解决办法不仅医生要有充足的耐心加理解,作为患者也应该同样理解和宽容那么医患关系自然就会好处理得多了。
  
  
  


·医疗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


·工伤医疗费保险范围
      工伤医疗费保险范围我们每个人在获得工作后都会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保险且自己也会缴纳医疗保险。在广大劳动者群体中的工人,他们很容易在施工时受伤,导致失去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去医院治疗,然后可以获得报销。那么工伤医疗费保险范围是怎样的呢?是否涵盖了工伤治疗部分甚至失去劳动能力...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一、如何协商 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针对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医疗纠纷双方达成协议。 3、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


·湖北大病医保新政
      为了解决人民看病难的问题,我国实行了医保政策。此政策是惠民的好政策,因此我们要多了解医保新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我国地大物博,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医保在各个地方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以下是湖北大病医保新政。   2017年起,湖北省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再次报...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在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较多,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患者对医院的治疗不满意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相关的机构负责,那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谁有医疗纠纷处...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西南司法鉴定所是2007年1月由重庆西南医院依法设立、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许可证号:500007057,是沙坪坝区唯一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拥有鉴定人30余名,均为西南医院各科室资深教授及骨干人员。2013年1月该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病...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医鉴定的伤被分为三种,除了轻微伤和重伤外就是轻伤了,很多人会对轻伤和轻微伤的范围的定义不是很清楚,导致在发生工伤鉴定或者其他伤鉴定的时候对于自己鉴定的结果不太能接受,那么接下来我们给您讲讲关于法医鉴定轻伤标准2021这个相关的条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范围本...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一、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