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求:
   1、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书”成为交付的法定条件应当没有疑问。
   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商品现房销售的条件,其中,“(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房是指已经竣工、可以马上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销售的条件,也就是房屋交付的条件。从法理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商品房如果不具备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就不能正常使用,也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虽然这个《办法》只是建设部的规章,但这一规定符合法理与善良风俗,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减少纠纷,故应当作为交付条件之一。
  除去以上条件外,法律法规没有其它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有的地方,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设定了新的商品房交付条件,如天津市的法规与上海市的规章都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或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这样的规定,由于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最多只有行政管理的作用,而不能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二、房屋交付时应到达什么标准
  交付标准是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
  其内容可以包罗万象,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都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时买受人据此进行查验,未按标准履行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房屋交付使用。因为,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对交付标准的违反,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
  现实中大量的交付纠纷,并不是由于不符合交付条件,而是对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存在争议。本来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的问题,买方却以拒绝受领来维权,这就大大增加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只有将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明确区分,才能看清问题的不同性质,不满足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而不符合交付标准的,不影响交付,只承担违约责任。明确了这样的规则,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都有积极的意义。
  实际进行房屋交付的时候,除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交付标准之外,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格外约定交付的条件,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做出的约定,那么就必须要符合了之后才能进行实际的房屋交付。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违章停车到哪交罚款流程有哪些
      违章停车到哪交罚款流程有哪些?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多,越来越多的停车问题出现了,违章停车就是其中之一,很多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路上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以至于被罚款贴罚单,缴纳罚款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交通秩序,很多驾驶员正是由于没有及时处理违章停车处罚单为此耽误时间,那么违章停车到哪交罚款...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一、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具体条款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


·撞车走保险有多少
      撞车走保险有多少额外赔偿?撞车后,第一时间除了通知警方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过来进行现场事故的勘察,确定好事故的责任者和受害者之后,他们进行赔偿的清算,这样才能知道撞车走保险有多少额外赔偿,然后他们依照法律对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赔偿。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标准。 具...


·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很多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一、河北省机动车牌照能注销么 1、车辆号牌可以注销,但是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必须在您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你还可以更换自己机动车牌号的,拿上自己的行车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牌照补换申请表,交上自己原来的车牌,然后再交100元的受理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税收,虽然它的税率不大,但是仍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所以对于这种税收一定要严格按时按量交纳,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的惩罚也很重。那么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 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生活中人们更多的选择自驾出行后我国就增强了交通的管理,鉴于酒
      生活中人们更多的选择自驾出行后我国就增强了交通的管理,鉴于酒后驾车给公众带来的危害比较严重,所以针对酒驾和醉驾的驾驶员有更加严厉的处理,一般有处罚款和吊销驾照的处罚,那么如果驾照是b照醉驾会吊销驾照吗?详情请见下文。 一、如果驾照是b照醉驾会吊销驾照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