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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自备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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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在现如今的社会中也是很普遍的,离婚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手续就是离婚协议书,但是您也会问,离婚协议书是自备的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无论是自备的还是民政部门提供的,都必须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才生效的。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协议书是自备的么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备,但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模板,一般需要你们提前自行商量好,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二、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三、离婚协议书写注意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可以夫妻双方自己的写的,写清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书最重要的内容。当然能协商解决离婚是最好的,对于双方都是很有利的,但是最后协商解决不了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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