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践中,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交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办理预告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
  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将通知购房人与其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最后,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应按什么流程办理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二)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四)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在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千万不要想着能一蹴而就,而是应当为之多花一些时间来把相关内容了解透彻。倘若您仍然担心自己会陷入买房风险,建议您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再做打算。而具体预售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凭合同是房屋的出租非常重要的合同,是双方交易的一种书面凭证,对于房屋租凭合同怎么签以及需要注意什么都是很多人现在非常疑惑的问题,如果没有按照一定过的流程进行可能会导致签署无效,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签: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您都知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为了开发土地、征收土地需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商品房则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包括住宅、写字楼及其他建筑物。同样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也是相同的,那么,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回迁房算...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


·房屋买卖包括了买和卖的双重过程。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就
      房屋买卖包括了买和卖的双重过程。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就要时刻保持谨慎,因房屋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一旦发生争议,将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少的麻烦。具体来说,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注意些什么呢?有买卖就会有风险,而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怎样化解购房风险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今说的新婚姻法其实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进行分割。那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材料: 法律明确规定,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的确需要的相关的资料以及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说明,...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


·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进行房子的转租,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进行的,而此时根据原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区分为了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转租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并且要是进行转租的话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房子转租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