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一、抚养费的确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以抚养孩子的实际需求为标准,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和当事人收入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在离婚后因某种情况需要增加抚养费用,可以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要求增加。
  另外,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子女抚养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我们温馨提示: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若只有一个子女的话,则此时注定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因此,而在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就要知道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否则的话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是不合理的。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2023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


·一、分割夫妻财产法律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分割夫妻财产法律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


·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为。但是,正如《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离婚行为...


·要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
      1、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实行婚姻财产分割制度,即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夫妻双方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度,那么承担家事比较多的一方一样无法向另一方申请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时间只限于离...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这个问题是必须要作出处理的,否则的话夫妻也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呢?夫妻又该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权归属怎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 与协议离婚有什么不同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到底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这显然是不利于夫妻选择这种方式离婚的,毕竟都不清楚肯定在做出选择的时候也就会犹豫。那到底这个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是什么意思...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了。那您知道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