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2017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
  5月9日,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通报了《解释》的有关情况。颜茂昆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而《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两高:非法出售他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颜茂昆介绍,《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根据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
  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繁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三是信息用途。
  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用途存在不同,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异。基于此,《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
  四是主体身份。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五是前科情况。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内容了,我们看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主要依靠《刑法》的相关规定的,最新内容是前不久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这个犯罪首次出现于刑法修正案(九),也是基于这个法律进行判定以及处罚的。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


·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


·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依据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我们的刑法中是有明确的认定的标准的,而且对于最近的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我们在审判的过程中主要也是依据最新的刑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批的。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都是有哪些呢? 一、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的法律依据 非法获取公民...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
      刑事犯罪一般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不能再追究法律责任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的犯罪,其追诉时效是不太一样的。那么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不然也就成了无期徒刑。需要注意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是十分常见的。那按照规定一般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一般判几年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抢劫罪金额不大3次以上成年能不能缓刑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存在很多想不劳而获的人,他们不想工作但是又需要用钱,那么极有可能会选择盗窃或者抢劫的方式,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需要遭受法律的处罚,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劫罪金额不大3次以上成年能不能缓刑?抢劫罪加重类型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