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管辖权的划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一般是由双方的感情破裂所造成的,我们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就会涉及到离婚官司管辖权的划分的问题,对于不同的情形下的离婚,我们的管辖权的划分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标准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官司管辖权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告在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权的法院,在进行确定的时候,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划分,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我们一般是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还需了解,可以咨询的律师。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行
      如今不管是申请办理一个什么事情,一般都是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下来事情。对于男女申请结婚来讲,也是不例外的。这就要求在申请结婚之前准备好需要的材料,那到底结婚前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前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行 1、中国...


·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根据2004年4
      离婚后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
      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里面,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则此时肯定就只有一方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另一方来讲,日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是有所疑问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另外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这种离婚的原因是非常常见的,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如果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标准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是什么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


·没结婚证有孩子想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结婚证有孩子想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委托他人购房 需要注意什么?
      1. 购房委托书是一种新型的委托合同。由于房屋是特殊商品,购房时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技术性也很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何购房、购什么样的房比较合算,很难把握。因此,委托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或他人帮助购房就成为必要。 2.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购房资格审...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孩子的抚养是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在离婚问题上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时候双方都符合条件并且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让步,就可以考虑双方一起来抚养孩子,那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共...


·一、夫妻已分居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夫妻已分居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