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到打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对于离婚官司的时间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而且我们需要在相关的时间的期限内完成官司,不可以故意的延长时间,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期限吧。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5、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在我们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需要注意时间期限的问题。对于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形来进行判断的,不同的情况下,时间期限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而且,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配有争议,这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相关的规定,那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的陪嫁钱离婚的时候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本非喜闻乐见之事。但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闹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而产生这类纠纷的集中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那么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离婚 “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人重婚罪判几年?
      重婚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却仍然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法律不禁要对背叛原婚姻关系的人予以刑事处罚,对于另一方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还做出了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所以法律也会对其进...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面对离婚案件时,抚养费是离婚双方都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些都要依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养费标准的资料,希望您能从中找到需要的信息。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往往会对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判决,要是当事人事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你知道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吗?下面,我们带来了一篇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抚养费强制执...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因为多余出来的这些人口给我国本就已经非常有限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只能够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以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管理费用又投入到公共建设当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


·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
      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先选择的协议方式,而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也是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确定的。此时就有可能约定孩子归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 法律没...


·如果被判重婚如何判刑?
      如果被判重婚如何判刑?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在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