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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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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
  1、公司更改名称不涉及产权以及债权债务的改变——假如张三把自己的名字该叫张四,那么除了名字外其他什么也没有改变。
  2、你所说的法人正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换了另外一个人,也并不影响公司产权以及债权债务的改变——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一个职务,公司财产不属于他所有,而是属于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3、只要是在工商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总公司”无关。如果这个“分公司”只是个“分部”或者“销售部”,那他的债权债务本来就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出了事,当然由总公司承担啦。
   二、如何变更企业法人和名称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无论什么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等),变更前的债权债务都由变更后的公司企业承担。要想不承担,只有把原来的公司或企业注销,然后新成立一个公司,这时新公司与旧公司就没有债务联系了。债权债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毕竟它涉及到利益的问题,所以慎重起见最好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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