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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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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很多借贷关系纠纷中,借款人都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向要借此逃避还债。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那现实中该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1、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二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2、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3、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不能人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话,那么纠纷的产生就不存在事实依据了。当然,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若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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