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混同
  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
  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
  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
  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
  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关于债权债务混同,我们知道,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所说的混同是指狭义的混同,也就是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同时,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是,除了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之外,一旦债权和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此终止。
  
  
  


·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务人之间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是怎样的?跟着我们来看看有关内容。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


·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需不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


·朋友想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想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贷款业务就可以了。那么,目前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网站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往下阅...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借贷纠纷案件亦是如此。具体来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证据的提供决定一个诉讼案件的成败,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借贷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资料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两者都死了,则有各自的继承人还钱和催款。二、借条的诉讼...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校园贷和高利贷其实是一个性质,法律规定年率超过24%的贷款都是属于非法的,校园贷的利息有的超过30%,高利贷的利息一般是36%,再加上高额手续费,利滚利,欺骗学生,学生一旦贷款,没有经济来源,很难偿还,法律规定只有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才能得到...


·欠钱不还没有证明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证明怎么办?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借款情况的材料,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