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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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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生活费其实也就是属于抚养费中的一项,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生活费。那到底在夫妻离婚时该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
  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需要给予孩子抚养费的。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因此,即使是已经离婚了,父母也应该给孩子支付生活费,那么如何计算离婚生活费,孩子生活费需要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3、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三种,包括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而日后要是因为客观情形发生变化的话,也是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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