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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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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就是诉讼离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二、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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