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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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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难过的同时,最关心就是有关交通事故的索赔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协议书、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车辆修理发票;
  8、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拖车或吊车票据;
  9、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财产估损单、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各种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在实践中,就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一般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当您遇到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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