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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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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生交通事故纠纷后,不少人还是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但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当事人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呢?若起诉不成功,案件肯定也就得不到处理,那究竟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该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律师费:
  律师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收费是以双方协商为准的,但这并非是说代理费收取没有标准。各地均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时代理费收取的参考。
  一般来说,律师收费是根据涉案标的额及案件复杂程度按比例进行收取,一般是按照所请求赔偿数额的5%左右收费,但具体还需要协商决定。
  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一般来讲针对交通事故都是去基层法院起诉,但要是交通事故本身涉及构成刑事犯罪,而此时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就另当别论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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