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该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应视为并存的保证债务承担
  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除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保证责任不免除。
   4、约定以抵押物置换保证,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免责
  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相关抵押物置换保证担保,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应不予支持。
   5、免责式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债务移转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由其代偿债务,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否则不应视为免责式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移转。
   6、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前提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在无约定情况下,不应认定第三人代为履行。
   7、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由此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8、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行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9、经债权人同意的“代替履行”,并非就是债务转移
  债权人与债务人虽书面同意第三人代替清偿,但在债的变更及履行中, “代替”相对于债务转移并不具有充分性。
   10、第三人通过协议及其他行为加入债务,应认定有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并通过一系列民事行为相互印证,应认定第三人加入债务。
   11、以起诉方式要求债务加入人担责,应视为接受加入
  方当事人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第三人承担合同相对方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
   12、第三人加入债务时原债务人责任免除应有明确约定
  在并存债务加入的情形下,如无特别约定,推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13、债务加入承诺,自作出时生效,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14、并存式债务承担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原债务是否已过时效应推定其应知,故其加入债务承担表明其已放弃了原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15、名为债务转让实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情形的认定
  合同中虽有“债务转让”字样,但并未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应按条款实质认定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16、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无需通知原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部分承担债务的,无需通知原债务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7、如无明确约定,保证加入不能推定放弃另一项担保
  ——在保证加入情形,不能仅以主合同对一项担保债权进一步约定,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的放弃。
   18、免责式与并存式债务承担,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区分
  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表示,或可确切推知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方可认定成立免责性的债务承担。
   19、担保人不能以第三人债务加入未经其同意主张免责
  第三人自愿加入主债务承担成为共同债务人并不导致担保责任免除,担保人对未减轻部分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0、三方协议约定等额冲抵连环债务,应认定债务转移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直接付款以等额冲抵各方连环债务的,应认定成立债务转移关系。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我国的法院针对债务债权纠纷进行判决时,是需要依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并依据该种案件类型所遵循 的原则进行判决的。目前,高院针对债务债权的纠纷总结了比较重要的二十条判决原则,您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进高院官网进行查询。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一、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 1、产生的原因不同。 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债权转让第三人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因为债权转让很有可能债务人不得对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处理债权转让纠纷,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转让的管辖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的管辖权的分析 (一)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了...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
      借的网贷逾期有什么后果?一、网贷逾期了会怎么样1、产生罚息这是金钱上的损失。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虽然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银行会比小贷公司更好说话一些。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留下不良...


·如果教练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关...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 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
      遗产还债务要扣除丧葬费吗?一般不能。丧葬费是支付和死者亲属办理丧事的的费用,抚恤金是给死者亲属的,都不属于死者。但可以要求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