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关于变更的重要内容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注销的重要内容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所以,在我们进行签订好购房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对于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来说,我们在进行备案的之后,如果需要注销备案,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必须提交好相关的材料,而且如果出现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开会讨论决议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主贷人是我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


·买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不管你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作为购房者都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那到底买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由于很多人都缺乏法律经验,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都很少能做到认真仔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该怎么办?下文是关于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


·夫妻买房后一方被告重婚罪房产咋分?
      一、夫妻买房后一方被告重婚罪房产咋分?重婚罪分割财产法律规定是: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一、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不是无偿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坏房子及其配套措施。如果出租人无理由不退押金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押金作用,如,没有...


·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按揭买了二手房后,都是不愿意将该刚到手房屋再行转让的。但在遇到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等经济困难的情况时,就只能想着卖房了。那在法律上,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二手房能不能买卖 按揭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按揭买房的人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