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凡事总有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则要给予劳动者一定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哺乳期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多少。
  
   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哺乳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哺乳期间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女职工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在产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护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首先单位要有规章制度,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劳动者已经学习并签收了规章制度最后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劳动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这样在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此依法辞退并通知该女职工。
  3、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
  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无条件的予以辞退。
  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劳动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都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由上可知,用人单位如果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对其进行辞退,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在生产劳动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更多的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除的。但要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女职工,则要给予女职工相应的补偿。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1、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


·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高温引起急性脑梗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


·未报销款属于劳动仲裁吗
      未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仲裁。因报销款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因报销款提起劳动仲裁被仲裁机构驳回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社区协助劳动就业保障方面事情的人员,它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再就业,以及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相信您更关心的是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新政策是怎样的   1、 职业名称   劳动保障协...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一、适合先予执行需满足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例如,申请人因高度危险作业遭受工伤,造...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吗?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吗?显然是有加班工资的,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当然是及时找方法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再提起民事诉讼肯定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每人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