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为了方便多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工商年检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外资代表处和个体商户都要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的原因、检验办法,下面我们就简单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年检原因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因为,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远比对公司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的多,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
  
  二、检验办法
  
  1、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4、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5、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6、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7、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
  
  9、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1)登记事项情况;
  
  (2)备案事项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4)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5)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10、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2、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13、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0)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4、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5)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6)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8)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15、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5)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6)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8)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6、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4)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7、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8、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19、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1、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2、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23、条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24、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许多新开企业和新的个体商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后,并不清楚后续的工商局年度营业执照审核。上文中提到的检验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相关企业。
  
  


·工伤认定申请人要盖厂里公章吗?
      作为工厂车间的劳动者,面对复杂的机器设备,难免因偶尔的疏忽大意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事故发生后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比如有些人产生“工伤认定申请人要盖厂里公章吗?”这样的疑问,下面就由我们整理下列材料帮助您的了解。 可以自己申请鉴定,现将《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条款法规展示如下: 第...


·2023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
      单位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拿工程款要写借条,以证明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具体内容有: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评定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价值的多少,多以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程质量的等级是十分看重的,但是很多人还不知道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相关内容。 一、单...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职工
      一、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


·成年子女散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触犯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您都知道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正常的,但是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可能您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成年子女散失劳动能力抚养费应该怎样计算这个问题。 一、抚养...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内外墙抺灰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有哪些? 1. 未塞眼补洞直接用砂浆补洞,检查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2. 未检查净空打巴而净空误差大,另一面墙无抹灰层,检查发现一次处罚100~200元。 3. 打巴后未自检净空,抹灰完后净空大小施工...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呢?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在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心存疑虑。随之一系列问题也就浮出水面。那么,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现在我国境内有很多中外合资企业,一些外资企业的母公司经常会委托高级管理人员,到分支机构任职。作为高管,其付出了劳动,也属于企业广大职工中的一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高管应当同被委派企业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委派高管劳动关...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工厂每年都会根据需要招入一些新的员工,新员工的加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作为新员工来说,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但实际上好多新员工根本不了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这也是您容易忽略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