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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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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共同犯罪,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两个人一起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但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有严格界定的,因为性质不同,最后的处罚方式也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
  1、二人以上犯罪人。“以上”包括本数,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
  2、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参加的,可以是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也可以是组织行为。而实行的,则是直接实行我国《刑法》分则条款中的犯罪。
  3、实行共同犯罪行为是基于犯罪人的故意。也即是说,如果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4、犯罪人之间具备意思联络。何为意思联络呢?所谓意思联络,指的是每个犯罪人在犯罪前或犯罪时是有沟通和联系的,两者对某些犯罪行为有着一致的认同。
  以上就是共同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一个,则无法成立共同犯罪。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常见的,并容易为人们认为是共同犯罪的情形。
   二、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酷似共同犯罪的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满足共同犯罪的要件。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全部满足上文所提出的全部要件。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的是在同一个时间里对某个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犯罪人。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因其缺乏共同的意思联络。
  2、共同过失犯。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如果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便是共同犯罪,也没有成为共同犯罪的可能。
  3、共犯过限。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原来的共同故意范围,而为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对于过限的行为,我们并不认为它们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应当单独对其担责。
  4、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一个学理概念,指的是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因为利用了他人,所以其实该利用者才是真正的犯罪人,所以法律不把间接正犯当作共同犯罪人来看待。
  事实上,在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碰到的共同犯罪居多。当然,认定是否为共同犯罪是法院才有权决定的,但是如果能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也能够制定出很好地应对策略,此外,也有利于起到预防警示的作用。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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