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抚养费标准的制定,是国家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费标准制定以后,也可以防止出现父母拒绝抚养义务的现象发生。但是,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宽泛的要求。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抚养费实施标准。那么,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一、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为了防范社会上出现的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现象存在。而国家制定的这种抚养费标准只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具有实际的针对性。对于邵阳抚养费标准的制定,就是邵阳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人民日常消费水平制定的。它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可以看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可以看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家属不可以看,批捕后只有律师可以见面,一般是37天内检察院出具批捕通知书,批捕后有两个月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之后再到审判阶段是两个月。法院判决之后嫌疑人移送到监狱之后家属第一次见需要法官开具会见单才能见。二、法律依...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


·男性婚检内容
      男性婚检内容 1、全身检查 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检查 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一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 ...


·什么是“假离婚”呢?
      什么是“假离婚”呢?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目的,或者是为获取某个不正当利益,假借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假离婚的后果:“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夫妻双方一旦领到“离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废除了。也就是说从此刻起,无...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一、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定离婚。那么,对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和人民与国家都会带来好处的。到底国家对人民的赔偿都有哪些方式呢,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1、支付...


·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怎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相比于一起的旧社会,现在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不断的开放,对于离婚后再婚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不管是结婚还是再婚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保证婚姻双方各自的公平利益,那么《民法典》关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怎么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子女一般是指的未成年子女,这时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来监督其行为,同时对其合法利益做出保护。那么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生活中,往往有些在婚姻里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却经济薄弱一方最后换来离婚惨淡收场,比如专职家庭主妇,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这一类在家庭当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是可能获得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不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
      在现在的开放思想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来相处。那么,如果在这种同居关系下如果有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法律中规定同居关系所生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抚养权方面,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