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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嫖娼罪,有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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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嫖娼有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我国都是不允许嫖娼和卖淫行为的。不过我们也都知道,即使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禁止,嫖娼卖淫行为仍然广泛地存在在我国。那么如果嫖娼行为被警方查获会有什么后果呢?很多朋友可能会提及到嫖娼罪。今天我们就为您来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嫖娼罪。
  
  一、嫖娼罪
  
  就现如今我国并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并对卖淫嫖娼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轻则只能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概念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好了,以上我们为您介绍了什么是嫖娼罪,并且由此引申到嫖宿幼女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两个罪名。总的来说,我国法律上目前并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对于情节较轻的嫖娼卖淫行为一般都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形式主要是罚款以及拘留,同时也可能被要求接受强制性的教育和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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