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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医疗纠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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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医疗纠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
  
  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
  
  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
  
  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
  
  ⑥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计算;
  
  ⑦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抚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⑧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票据;
  
  ⑨住宿费:住宿票据;
  
  ⑩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4)参加处理医疗事故的患者近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6)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附注:
  
  (1)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交鉴定机构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就当终止处理。
  
  (4)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问题的出现总的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医生方面总会认为是对方的要求太高,而患者家属会认为医生没有努力的去救治或者故意这样做。相信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医疗纠纷解决的方式可以很好的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而且法律援助的方式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当然上诉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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