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雇佣童工,但是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导致我国每年都会有一些孩子早早进入了社会务工,而因为童工不够务工年龄免于购买社保又急于挣钱养家,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也会选择雇佣童工,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用了童工还不给工资,那么针对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呢,我们来看一下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企业用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企业雇佣童工的法律后果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禁止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我国禁止雇佣童工,雇佣童工还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虽然雇佣童工不合法,但是企业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所以企业雇佣童工不但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童工工资,同时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更多关于用工关系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怎么做?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法律...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
      月度工资里含一倍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是有很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的规定的,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
      目前,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在境外都有分公司,以便与国外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并相互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下文是关于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的表现形式 1、涉外船员劳动合同 ...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年来,环境污染和与环境有关的侵权和维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多人实施污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非常常见。那么应当如何认定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随着科学技...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也是继续在上班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说什么。那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此...


·疫情期间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职工锁骨工伤构成几级伤残
      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损害,并且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好的步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实际确定造成的伤残等级了。那现实中锁骨工伤骨折构成几级伤残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锁骨工伤构成几级伤残 如果是锁骨工伤骨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