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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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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容易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必不可少的就是清算。但是什么情况破产清算在破产法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破产并不是逃避责任,需要满足条件,方可进行破产,防止一些企业故意逃避责任的破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 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 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 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企业破产法》摘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您都有所了解,破产清算就是对企业当前的状况进行一次摸底,了解详细的经营状况和负债状况,为下一步的破产提供基础。但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的,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要求方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当然如果企业符合了条件,就可以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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