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的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有的轻微有的严重,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中坚力量的父母受工伤以后,必然会给家里带来重创,对于还的抚养都成了问题,因此在赔偿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好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此问题做详细介绍。
  
  一、一般的工伤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
  
  二、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等医疗终结(出院后)在申请工伤鉴定,有了伤残等级再按照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该公司要求索赔。
  
  三、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及人员拒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申请增加赔偿的额度,保障家庭还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问题。但是实际的工伤赔偿中并没有具体的抚养费这一项,这就要求您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要把抚养费考虑进去了。如果对于申请赔偿的内容拿不准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寻求一些参考建议。
  
  


·取保候审期间能工作吗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
      一,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到哪,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否免责?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即使是双方签订自愿放弃...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发生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劳动纠纷后,有不少的当事人会求助于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如果经过劳动仲裁还难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只能提起诉讼。但是申请诉讼并不是免费,需要提出者根据诉讼标或诉讼类型交纳相应的费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自然也不例外。那么劳动...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员工福利费包括些什么?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
      企业员工,在为企业做出自己贡献的同时,企业也会为自己的员工在给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给予福利费。那么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员工福利费用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


·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不管在哪里,建设施工都是必须按质按量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当然非人为因素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除外。不过,一旦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就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调整?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怎么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相...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中对职工的权益作出了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单位就不能辞退职工,只不过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