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婚前单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1.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分割房屋时,双方均可得到婚后共同还贷所支出款项的二分之一,以及相应增值部分。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后使用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应当分割,并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增值部分,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夫人您的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根据现有的裁判文书,法官倾向于按照将所有权和补偿款分开。即由婚前出资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作为房屋的补偿金作为补偿获得。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的宗旨是保护婚姻幸福和谐,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会采取先调解,后进行审判活动这样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


·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必要时,可以。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如: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次数有几次?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层出不穷,对于离婚案件,常见的有房产、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通常都会引来争端,而这种矛盾不仅会使得父母双方更不愉快,对孩子的心里更是雪上加霜,为此本文主要针对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


·抚养费是父母离异后
      抚养费是父母离异后,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但是如果还没有离婚,没离婚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在起诉对方是一起要求支付。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如果对方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非婚生子就是指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生出来的孩子,但是一样是需要抚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呢?下面您跟我们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法律中规定的近亲结婚可能与人们认为的近亲结婚不太一样。其中法律上面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近亲范围,这是禁止结婚的。那在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一、想要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


·未婚子女的抚育费是怎么算的
      一般在男女未婚生子的情况下,需要对其作出罚款,此时的子女虽然属于非婚生的,但也是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也是需要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的。那此时未婚子女的抚育费怎么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未婚子女的抚育费怎么算 夫妻一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