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1. 黄亚楠在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金星组)出生、成长、生活,系金星组的村民。黄亚楠在外打工为生,在打工期间,于2013年4月3日与他人生下非婚生女孩王琴。2016年10月24日,王琴落户于金星组。成为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15年,金星组的土地被征收,金星组分三次每人共分得分配补偿款17,450元。最后一次分配的时间是2016年10月7日,每人分得的补偿款为16,000元。在分配补偿款时,金星组以黄亚楠系外嫁女为由,没有对黄亚楠进行补偿款的分配。黄亚楠多次要求进行分配未果。

  2. 黄亚楠将金星组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金星组向黄亚楠支付征地分配款34,900元;2、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金星组负担。

  3.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黄亚楠是否应分配土地补偿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本案的黄亚楠未婚生女,不影响其系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其仍是金星组的村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可以依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能侵害其他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的,应予以支持。黄亚楠系金星组的原始成员,金星组以其系外嫁女不予分配是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黄亚楠请求分配土地补偿费17,450元,予以支持。故判决限被告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亚楠支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17,450元。

  4.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但不能违法损害组织成员的利益。金星组的决定违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法律规定,损害了黄亚楠的合法利益。因此,金星组的决定中,不给黄亚楠分配补偿费的部分是无效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其他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村民小组可以依法律法规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但不能侵害其他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本案中,原告虽系外嫁女,且在外未婚生女,但其户籍始终在金星组,是金星组村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应当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一、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公开信息的,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为拒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离婚抚养费不给判刑吗
      如果离婚抚养费不给判刑吗 1、这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建议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


·已经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
      一、已经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退不?无特殊情况的话彩礼是可以不退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一些离婚被告当事人,因不愿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问题,作为原告会担心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被告不出庭也导致了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出庭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


·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无过错方向过错方需求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一、拆迁户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拆迁户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没有过错,平分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或者婚外情而导致夫妻破裂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或者不分给外遇一方,所以受伤害一方要尽力收集相关证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虽然解除的是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在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伤害也是很大的。另外,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而在实践中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一般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给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对于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请阅读本文章进行了解。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如何...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