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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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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很多人都不知道,因为当前这种土地使用方式已经比较少了,甚至可能有人都不知道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样的话如果自身遇到相关问题的话自然就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甚至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去处理。那私房有土地使用权到底是什么呢?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及限制
  
  (一)权利范围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此外,因为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拥有其房屋的所有权,故法律承认其财产处分权。
  (二)处分权
  私有房屋所有权的处分必然伴随着私房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因此,国家历来的政策都允许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抵押其私有房屋及其所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即根据房地主体一致的原则实现对国有土地的有限的处分权能。所谓有限的处分权是指,第一,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即对处分权任意行使的限制);第二,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即对处分权不行使的限制)。
  (三)继承
  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当然可以继承。依房地一致原则,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若无继承权或者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城市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无主财产。依民法理论,无主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四)用途限制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土地用途特定是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对于城市私房及其占用的土地也不例外。实践中,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例如将原住宅改为商用的,必须经依法审批。同时,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土地享有发展权,她可以通过控制土地用途来实现其对土地的收益权,因此,用地者在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时,必须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翻建限制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如此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市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二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擅自翻建房屋可能会违反城市发展规划:其次,城市私房多是毗邻而建,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不符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进行总体开发;最后,允许私房用地使用权人自建会使得旧城改造拆迁中拆迁人支付的代价过高。因此,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的处分权能应受一定限制。因为这些土地都是和当前国家法律中的一些内容不符合的,随着时间的变迁私房有土地使用权会越来越少,问题也会随之减少。不过在当前我们还是应该对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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