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格式和写法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愈发普遍,信用卡诈骗案件也频频发生。信用卡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提请公诉。检察院会写一份信用卡诈骗公诉词,阐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表达对嫌疑人量刑上面的主张。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格式和写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格式和写法是什么?
  1、引言引言。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引言部分主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况。2、主体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其不同的情况,按前面谈的二、三、四、五项内容进行有侧重点地分析、论述。这一部分写法上主要运用议论的方式,即根据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阐明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主体部分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分专题论述,每一个专题题首都冠以小标题,来作为该题的分论点。接着列举论据,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从章法上看,每一个专题各自独立,但组合起来,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即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持中心论点。公诉词的论证方法主要有事实论证法、法理论证法、因果论证法、对比论证法等。3、结尾最后是公诉词的结尾部分,即正文分析论证后的结束语。主要是对公诉意见总结,并就如何处罚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可相应采用如下两 种行文方法:(1)一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决。(2)二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
  二、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的写作技巧有哪些?
  1、态度鲜明,观点明确,立论有据。这是拟制公诉词最重要的要求,它直接关系着指控的份量,关系着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2、紧抓案件特点,深入揭露犯罪。公诉词有重点地抓住情节最恶劣、手段最残忍、后果最严重的问题论述,能深刻地揭露犯罪,激起公愤,达到预期的效果。3、证据的分析要全面、客观。4、结尾提出的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罪责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的结论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5、法理论证,可引用法律条文予以论证,也可从法律理论上予以论证。6、论辩灵活。语言口语化,通俗易懂。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书写信用卡诈骗罪公诉词时,要做到态度鲜明,抓住案件特点,如实揭露犯罪,证据分析客观全面。公诉词分三个部分,有引言、正文和结尾构成,其中正文应该是重中之重,公诉人要写清被告人的信用卡诈骗事实,及触犯的法律条文,并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有期徒刑减刑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事处罚中比较常见的刑罚了,这属于主刑,同时也是属于人身刑当中的一种。对于有期徒刑来讲也是有自己的特征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是什么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等的规定进行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


·一般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
      诽谤罪的证据需要多少(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既遂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既遂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分子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就可能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从包庇罪中单立出来的一项罪名,可见我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持严厉惩处的态度。但是国家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 一、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怎么判刑? 非法储存弹药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


·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
      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因为其危害极大,严重危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一旦触犯该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一、刑法...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则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辅助其行为的自然人也不能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犯罪,则按照单位行贿罪定罪,起辅助作用的自然人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