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按照规定侵权的国家机关需要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为了更好地的管理国家赔偿,保障受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以及赔偿的项目,现在需要了解的是2017年国家赔偿范围以及项目,防患于未然以备不时之需。
  
  一、2017年国家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1)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2)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二、2017年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范围包括有刑事、行政以及民事三种赔偿,三种赔偿的范围不同但是都是有侵权行为造成伤害的,同时我国国家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如果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等,总之所有的国家赔偿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特殊情况需要经机关批准后处理。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


·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在二婚的情况下,仍然最后的结局还是离婚的话,那么,其实自己的婚姻之路还是比较充满坎坷的。但是无论如何既然离婚已经成了既定事实,那么如果真的要离婚的话,离婚以后的一些相关事宜还是应该处理好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


·出轨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我国如今频繁发生的现象,而离婚的原因不计其数,有的是因为双方的生活习惯难以接受,双方家庭的不合适,更多的一个原因是其中有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在离婚时就需要分割财产,对于出轨一方的财产分割法规也有说明,那出轨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国家的利益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如果达到了某些国家的政策条件,我们可以向国家请求赔偿。这个时候,了解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就尤为重要,否则我们可能就会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时机。那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应该如何计算呢?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


·夫妻要离婚怎么上诉走流程
      夫妻要离婚怎么上诉走流程 一、夫妻要离婚怎么上诉走流程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一)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我们看到的夫妻分割财产,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进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就要求分割夫妻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离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再婚是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


·一、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嫖娼、赌博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这些情形均属于过错。因此,离婚损害的法定事由尚欠概括性的规定,应当视法定离婚事由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能否与服刑人员离婚 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都说人在结婚之后就会长大、成熟,但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就会想要与其离婚。那么实践中,能不能与服刑人员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