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余人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需要着手准备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比如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那么40年后该商场该怎么处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费用。
  一、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并没有细则规定。就在上个月,持续热议了大半年的温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迎来了国家层面的初步解决方案。
  二、土地使用权要如何获得呢?
  土地使用权最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国家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三、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不同性质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也不同。根据《房天下》总结,如果是属于福利分房的已购公房和央产房,要看土地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是相同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较短的已经陆续接近到期时间了,土地的使用者们已经开始考虑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40年到期后采取的是自动续期的政策。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的使用者只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即可,并不需要重新缴纳费用。
  
  
  


·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农民伯伯不容易,他们自己拥有的每一块土地都是辛辛苦苦的保护出来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高楼大厦是一座又一座,所以国家开始了征地,既然征地了就到对土地的主人给予补偿,那么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1、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现在广州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房子还换吗?2、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在现代社会,能够拥有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每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所以购买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是有年份限制的。那么,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土地入股合作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入股的概念。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对其进行买卖、转让和出租等。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企业将手中不用的土地对外出租,以此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想将土地租出去。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有关知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