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会影响审判结果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代夫妻离婚往往会伴随很多纠纷,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等。但同样也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离婚仅是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从而在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时也拒绝出庭。那如果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是否必须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二、如果离婚审判被告人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一)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而无法出庭。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院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二)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意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112条规定认定其属民事诉讼法第100条(2012年《民诉法》132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2、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作为监护人之一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出于离婚后无人妥善照顾被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成年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工作,代理被告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被告的父母、成年子女仍不愿代被告出庭应诉的,可与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在场,但是如果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的话,其实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这样的案子,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缺席判决或者是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要求男方到庭参与诉讼。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


·一、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夫妻办离婚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夫妻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夫妻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怎么分割都可。无...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


·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
      对于很多育有子女却又不幸发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导致离婚的家庭,都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等。在众多有关离婚问题的咨询中,关于抚养费的询问是最多的,现在就让我们看下在浙江台州抚养费是多少钱以及有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近亲结婚是否犯法
      一、近亲结婚是否犯法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那么一般来讲是违法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


·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违法,可以有效。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