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的相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实,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中以及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都是会出台相关的补偿的措施的。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而且,我们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但是,如果我们对于补偿的方案有任何异议的话,都是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一般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可以的,异地临时羁押手续如下: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政策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中也会进行一系列的建造工程,那么可能在建造的过程中会利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补偿原本居住人的经济损失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会补偿1900元至3300元不等,具体金额会按照建筑的类型。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


·企业改制后土地出让金怎么处置?
      企业改制后土地出让金怎么处置?企业改制对于企业本身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改制的方式获得资金,重组管理结构,给企业带来新的生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处理,对于采取出让的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应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那企业改制后土地出让金怎么处置?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您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很多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产权是您。但是要及时补办。准备好相关资料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开发商缴纳了使用费后才能使用,产权人买入后也就有了使用权。下面让我们为您...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赣府字〔2020〕9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综合地价在35100元到40600之间,具体以当地政府公布公告为准。《江西省人...


·申请土地使用怎么申请?
      土地资源在我国是相当紧缺的资源,对于一般住户来说购买房屋后不仅要置办房产证还需要置办土地使用证才能使用,怎样申请土地使用呢?这就需要用到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同你购买房屋的开发商一起前往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证,请看具体要求。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叫土地登记,主要依据是2008年2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