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个人都更加关心土地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转让,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那么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这是不行的,国家禁止土地私下转让1、土地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写的是不合法的。因为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买卖都应到当地国土部门挂牌才能进入市场买卖,未经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对土地进行买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2、土地买卖即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国家禁止土地买卖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转让。3、进行土地转让,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转让期限、转让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3、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4、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6、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二)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根据我国法律来看这是不行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性质室国有以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签订专门的转让合同,也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果是国有土地,没有经过政府同意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不一样,需要参考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娄底市2017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一...


·地下钱庄贷款可靠吗
      地下钱庄贷款可靠吗 一、地下钱庄的含义 地下钱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附某种合法或被公众认知的身份,利用或间接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秘密经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的非法金融组织或个人,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更简单来说,地...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管辖权异议。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地域管辖异议的解决方案。 一、 提出地域管辖异议应符合的条件 ...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因为发展经济、旧城改造、道路交通建设等原因经常会发生占用土地的情况,虽然我国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居民只是享有使用权,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都会予以一定金额的赔偿,那么,大永高速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来到,但具体的分析可能不足,接下来,就由为你具体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的“政府担保”不仅不具备法律...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继承会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如果自己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无法继承有关的权益,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此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档案簿上签字,持缴费单(有窗口开出)缴费,回到窗口领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有土地出让的概念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出让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一、技术合同履行地 该如何确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