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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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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这里并没有特别说明是企业原因还是员工原因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员工主动表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一定因此而免除双倍工资赔偿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因职工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书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任用该员工,则不能免除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目前很多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有很多企业欲以职工故意不签订合同为借口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但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企业本身增加了人力资源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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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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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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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是否需要经过工会审核才具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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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居家隔离者,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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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约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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