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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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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为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被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涉及赔偿问题,很容易出现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因此,应由派遣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处理相关工伤保险事宜。如果派遣公司拖延或不予支付的,员工可以同时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对于被派遣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派遣公司可以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实现做出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承担了工伤待遇的一方可以据此向对方追偿。但是此约定不能对抗被派遣员工。

  若派遣工对工伤处理有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这是由于派遣工劳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全部归实际用工公司享有,而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却要派遣公司来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费用也显失公平。同时,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工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主要包括:提供安全生产设施的义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义务以及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等。派遣工在实际用工公司发生了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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