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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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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得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再补缴社保的证明。

  

  二、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标准。这个问题小编查找了众多的法律规定,目前是没有这方面的明确依据,上述劳动法司法解除三第一条仅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但没有规定损失的计算标准,也无其它的法律依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法院的判例来看,大多都是像本案的采用标准一样,以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上年度某省(有的是按市级的工资标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然后根据缴费比例再乘以未缴的年限,以此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标准。这一算法是目前大多数法院采用的,因此理论上来说,这种算法最具有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个法律条文是规定劳动者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较为明确的依据,但是由于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却又比较笼统,例如没有规定损失计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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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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