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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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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原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亦即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
  
  4、提存的标的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
  
  5、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从上文可以看出,导致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情形主要有四类,常见的债权债务消灭的缘由有清偿、抵销以及提存。清偿、抵销和提存都会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在抵销情形下,只是对抵销的部分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不当然使全部债权债务消灭。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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