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实施新的规划和建设下不可避免的将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能够积极的补偿农民被征地的损失,保障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文我们给您介绍的是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
  
  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
  
  
  土资源厅办公室 湘政办发〔2006〕17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开、公平、公正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裁决机关)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承办依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案件。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可以申请裁决: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留地安置面积的确定。
  
  第六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事项有异议的,应当自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协调申请之日起15日内协调完毕,并出具书面协调意见。
  
  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协调或者出具书面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协调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
  
  第七条 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协调意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五)裁决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裁决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期限提出协调、裁决申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未告知申请协调或者裁决期限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一年提出协调、裁决申请的;
  
  (二)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的;
  
  (三)经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四)裁决机关已下达准予撤回裁决申请或者裁决决定,申请人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但申请人认为没有保持其原有生活水平的;
  
  (六)对公告发布之后抢插、抢种、抢装修的;
  
  (七)对征地目的、征地程序、征地面积等依法不由裁决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有争议的。
  
  第十条 裁决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拟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裁决机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前款规定期限自资料补正齐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审理与决定
  
  第十一条 裁决机关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
  
  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裁决申请事项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复和有关证据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 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一般实行书面审查。裁决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协调。
  
  第十三条 裁决机关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被调查人应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裁决机关对裁决申请事项组织协调的,应当在5日前将协调的时间和地点告知当事人。
  
  裁决机关组织协调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
  
  第十五条 裁决机关组织协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协调应当制作协调笔录,由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审理并下达中止审理决定书:
  
  (一)裁决需要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理并下达终止审理决定书: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裁决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裁决机关协调,裁决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第十八条 裁决机关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书面裁决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情况复杂的,经裁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裁决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如下裁决意见:
  
  (一)裁决申请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驳回裁决申请;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被申请人就裁决申请事项作出的有关决定;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或者直接变更被申请人就裁决申请事项作出的有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就裁决申请事项作出的有关决定的,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作出有关决定。
  
  第二十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省人民政府批准裁决意见之日起10日内制作裁决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和期限。
  
  第二十三条 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引起的争议,由市州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争议情形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裁决期限以工作日计算的,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裁决办法》(湘国土资发〔2001〕65号)同时废止。
  
  国家为了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保护好我国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障征地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并且结合了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您如果遇到征地的事情,可以结合本文的内容。
  
  


·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
      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到城市发展,或者到别的地方发展,远离家乡,甚至在别的城市买了房子,在老家的房子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房产证,很多人不知道所有权到底属于谁,那么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地了解...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在发展,需要不断的修建铁路、医院等公益设施,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国家快速的发展,之前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山东也不例外,但同时会对所征用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呢? 山东征地补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重庆市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只要是在重庆市农村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下面的征地标准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一、重庆市...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一、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的原因有非常多种,其中利民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国家征地原因,其中大多数在乡镇的征地都是为了修路或者是水利工程,虽说土地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在面对征地时是可以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的。那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静...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是可以购买的。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二、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存在...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