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说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4、被告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加以区分,首先,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纳;其次,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能力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选择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采纳;最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两个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
  二、离婚应诉材料如何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和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由于该类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在外地,可以电话联系,也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往往在与被告近亲属联系后,被告有出现的可能,这样既可以查明事实,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又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离婚案件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民事案件了,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需要由起诉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而在实际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就不知道要怎么处理了,其实一般情况下原告就被告,就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好,当然离婚案件的情况特殊,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为好。
  
  
  


·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离婚之后就会对孩子的抚养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有时候抚养会拒绝支付需要起诉来维权,那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子女抚养费原告是谁 ...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 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牵扯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过不论以哪种形式离婚,都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的详细资料,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


·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
      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社会对父母的道德要求,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除了会被群众谴责,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但如果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孩子的监护人还可以是谁?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确定了抚养权之后,还要计算抚养费数额才行。而在确定了抚养费之后,日后还可以对方抚养费数额进行增加吗?如果可以的话,那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又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根据《婚...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


·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社会当中的一些不正之风是需要法律的严肃处理的,比如说通过受贿谋取利益,生活当中的一些评标专家,在收购别人的巨额贿赂以后,对一些具体的问题胡乱进行评判,影响了公民的使用和正确的判断,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评标专家受贿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评标专家受贿会...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中怎么分割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书中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