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现在人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网络了,我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聊天,投资等等,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网络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网络诈骗的发展,现在有很多形式的网络诈骗。如果我们向法院起诉诈骗的话是需要证据的,那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一、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物证的收集是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收集物证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来进行。收集和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宜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所有已经收集到的物证都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更不允许毁坏;对于可能产生环境和精神污染的物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处置。案件中的物证能附卷的都应当附卷保存。移送案件时,应当将物证随同案卷一并移送。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是否属于这种证据,一般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内容应当加以适当分析,只有在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时才是口供,否则是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所以,它不同于证人证言,证人也不能同时兼作鉴定人。如果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在诉讼之前已经了解案件的情况,则只能作证人,不能作鉴定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一)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
  
  (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八、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它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也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视听资料具有如下的特点:
  
  (1)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实在,内容丰富;
  
  (2)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
  
  (3)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
  
  (4)存在被伪造、变造的可能性;
  
  (5)对技术要求高,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变化。
  
  以上就是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证据的几种类型,也是法定的类型。至于起诉中需要的诈骗罪的类型,需要几种,需要的证据的性质是什么就应该按照案件具体的实际需要来决定了,您应该提高防范意识。
  
  


·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提到盗窃罪的刑罚,这主要就是指此罪的量刑标准,这是由《刑法》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官在对此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做出最后的处罚。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有...


·抢劫未遂怎么判刑?
      抢劫未遂已经触犯刑法中的抢劫罪,对其量刑是根据抢劫罪来进行的,未遂是抢劫罪的一种状态,也是一个量刑情节,那么抢劫未遂怎么判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未遂怎么判刑? 抢劫未遂,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自身或者其...


·遗弃罪是自诉吗,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将诉讼案件分为不同的类型。当谈到自诉案件,人们会自然想到公诉案件。对于那些涉及到多数人利益的情形,司法机关会提出公诉;若是仅涉及到特定主体的案件,则属于自诉案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遗弃罪是自诉吗?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


·新刑诉法81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81条具体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诈骗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还会被判处罚金。所以,诈骗罪的处罚还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罚金之后,那跟着就是对罚金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您知道刑事罚金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


·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平常有些公民倒是可能听说过治安拘留,最起码您知道像卖淫嫖娼的拘留和杀人抢劫被拘留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可是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行政拘留的时候居然会认为这是针对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处罚措施,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一、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罪共犯很多时候也就表现为为行贿受贿双方搭线牵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这点上面与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很像。但是总的来讲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之间还是有不同的,那么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


·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
      一、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首先,对主犯要区别对待。主犯分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除首要分子之外的一般主犯。由...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如今网络诈骗、电信电话诈骗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的新手段,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都是团伙作案的,其中就包括主犯和从犯。如果律师为被告代理案件,就得写一份辩护词。那么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 ...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