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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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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存在问题,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不是很清楚。许多打工者不知道甚至也不重视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他们看来,进到一个工厂打工就是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实在这样的雇佣中,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好好了解一下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怎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一)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根,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排除未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及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作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单位等组织。从上述规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可能。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对于用人单位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否则很可能就是雇佣、承揽关系或其它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该劳动是否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一。如果是,那么就可能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那么就不是劳动关系。
  
  二.判断劳动关系存在需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二)在实践中认定证据的有效性的标准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对于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危险系数较高的职业的劳动者来说尤为重要,这不仅仅对你的工资和奖金是一种保障,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一种能够保障,所以当我们必须了解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跟雇主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再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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